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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要求,防护区要求,安全

2021-09-11

  七氟丙烷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要求,防护区要求,安全

  GB50370-2005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和民用建筑中设置的七氟丙烷、IG541混合气体的设计。对于非设计人员,想要吃透这个标准,需要花费一定的时间与精力。下面占用大家一点儿时间,从设计要求、防护区要求以及安全要求三个方面给大家画重点了,知道了这些标准要求,你也能与客户进行较为专业的沟通。 设计要求 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 条文说明: 采用组合分配是依据“经济合理”的原则,但是,一个组合分配系统包含的防护区不能太多、太分散。因为各个被组合进来的防护区的灭火系统设计,都必须分别满足各自系统设计的技术要求,而这些要求必然限制了防护区分散程度和防护区的数量,并且,组合多了还应考虑火灾发生几率的问题。此外,灭火设计用量较小且与组合分配系统的设置用量相差太悬殊的防护区,不宜参加组合。 2.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 3.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条文说明: 为确保有效地扑灭火灾,防护区内设置的多台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必须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间差也应有严格的要求,本规定是经过多次相关试验所证实的。

七氟丙烷灭火剂

  4.采用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时,图书、档案、票据和文物资料库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10%。 条文说明: 上述规定的灭火设计浓度,是扑救表面火灾的灭火设计浓度,不可用该设计浓度去扑救这些防护区的深位火灾。由于七氟丙烷扑灭实际固体表面火灾的基本试验迄今未见国内外有相关报道,无法借鉴,所以只能借鉴以往国内外制定其他卤代烷灭火系统设计标准的有关数据,它们对上述保护对象,其灭火设计浓度约取灭火浓度的1.7-2.0倍,浸渍时间大都取10min。故本条规定七氟丙烷在上述防护区的灭火设计浓度为10%,是灭火浓度的1.72倍。 5.采用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时,油浸变压器室、带油开关的配电室和自备发电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9%。 条文说明: 该灭火设计浓度是依据《气体灭火系统-物理性能和系统设计》ISO 14520 标准提供的相关灭火浓度数据,取安全系数约为1.3确定。 6.采用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时,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灭火设计浓度宜采用8%。 7.采用七氟丙烷灭火系统时,在通讯机房和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8s;在其他防护区,设计喷放时间不应大于10s。 条文说明: 七氟丙烷遇热会分解HF,对人体是有伤害的,与空气中水蒸气结合形成氢氟酸,会造成精密设备的浸蚀伤害。为有效防止灭火时HF对通讯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防护区的损害,宜将喷放时间缩短为8s。 8.采用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时,当IG541混合气体灭火剂喷放至设计用量的95%时,其喷放时间不应大于60s,且不应小于48s。 防护区要求 1.防护区宜以单个封闭空间划分;同一区间的吊顶层和地板下需同时保护时,可合为一个防护区。 2.采用管网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800㎡,且容积不宜大于3600m³。 3.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500㎡,且容积不宜大于1600 m³。 4.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0.25h。 5.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1200Pa。 6.防护区应设置泄压口,七氟丙烷灭火系统的泄压口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 以上。 条文说明: 七氟丙烷灭火剂比空气重,为了减少灭火剂从泄压口流失,泄压口应开在防护区净高2/3以上,即泄压口下沿不低于防护区净高的2/3。 7.喷放灭火剂前,防护区内除泄压口外的开口应能自行关闭。 安全要求 1.防护区应有保证人员在30s内疏散完毕的通道和出口。 2.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行关闭;用于疏散的门必须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3.灭火后的防护区应通风换气,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设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置机械排风装置,排风口宜设在防护区的下部并应直通室外。通信机房、电子计算机房等场所的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少于每小时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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